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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本科生提前毕业论文工作试行办法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01 15:52:45 浏览次数: 【字体:

毕业论文是大学生在校期间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这个教学环节着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然而当前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都放在第七或八学期进行,存在毕业论文教学环节中时间短、又要面对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习迎考或大学生忙于就业等原因而造成的毕业论文教学质量下降。为了改善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本科生提前进入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改革设想,即在不影响整体教学计划的情况下,毕业论文教学提前至第五学期,并一直延续到第八学期。具体一些说明和规定如下:

1、进入毕业论文阶段的时间。第五学期一开学,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自由选择加入全院任何一位老师的科研课题中开展毕业论文工作。

2、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可以选择我院任何一位老师作为指导老师,但必须得到该老师的同意。

3、学院鼓励学生提前加入老师的科研课题开展毕业论文工作,但不能影响整体的教学计划,不能影响现有的其他学习任务。

4、教师提前指导学生人数的限定。每学期教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人,副教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人,讲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人。

5、指导教师必须严格要求,精心指导。

6、在提前进行的毕业论文教学期间,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

7、学生毕业前,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照淮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书写规范进行。

8、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毕业论文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8、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给出评语,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再由评阅教师评阅,给出评语,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9、在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提交毕业论文,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学生毕业论文答辩。

10、学院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不计教学工作量。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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