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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员发展对象谈话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2 16:45:46 浏览次数: 【字体: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员发展对象谈话条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情况,提高其对党的认识,端正其入党动机,上级党组织审批提供可靠的依据,保证审批的正确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谈话人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指派。谈话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进行。

第三条 上级党组织批准发展对象入党前的谈话内容,应根据不同对象来确定,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其进行考察和教育: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

2、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

3、发展对象思想觉悟和政治上成熟的程度。

4、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和工作态度。

5、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情况。

6、发展对象对自己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今后改进的打算。

7、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的问题。

最后要简要归纳:肯定成绩,鼓励进步,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第四条 谈话前的准备工作:

1、首先应详细审阅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入党志愿书、教育考察材料、调查证明材料、团支部推荐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材料等)。必要时,可调阅本人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通过审阅申请人的入党材料,对其进行全面的、细致的分析。

2、审阅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后,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还应深入其所在班级、年级,向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3、根据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思考,确定谈话的内容和方法,并拟出谈话提纲。

第五条 谈话中的要求:

1、要始终注意掌握对方的心理变化,调整其心理状态,以增强谈话的效果。

2、要做到因人而异,防止公式化。

3、要有思想性和政治性。谈话者本人要与谈话对象往来于由事及理的探讨之间,而且要紧扣谈话的主题,引发其思想深处对所列谈话内容的认识程度,防止把谈话变成一般座谈和闲聊。

4、要将考察与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考察,发现对方在认识上的差距,为教育作向导;通过教育,使对方受到启迪,加深考察。

5、要抓住重点,不要面面俱到。谈话要根据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把握谈话的重点,使谈话的每一个话题都有鲜明的针对性,都应涉及到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方面的问题,特别是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

第六条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向党支部负责人说明谈话的情况(已参加谈话的除外),并与其交换意见。

2、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整理后填入入党志愿书。

3、向党总支汇报谈话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

第七条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可以请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一起参加。这样可以让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了解谈话的情况,有利于党支部在预备期内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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