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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工作

《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03 15:18:17 浏览次数: 【字体:

淮北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文件

 

院发[2025]01

                                                                                                                           

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文件工作要求,结合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组:

组长曹静

副组长孟令国 朱丽丽

 教学秘书 教务员 院学术委员会代表 一年级辅导员 各专业负责人

二、 转专业申请及考核对象

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

申请转出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拟转入专业在高考招生时选考科目要求的学生(按高考当年招生政策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

(三)在受纪律处分期间的学生。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试读期间的学生。

(五)专升本学生。

(六)国家或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如有下列情形,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一)转专业审核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转专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逾期未到转入学院报到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学校规定情形的。

三、工作流程及责任分工

1)确定各专业接收计划数。综合考虑学院专业发展情况、现有规模和专业培养能力等,确定年度专业接收计划数,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责任分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2)申请及受理咨询。根据相关文件工作要求,做好学生咨询工作,收集相关转专业申请材料。

责任分工:学院副书记、辅导员

3)申请材料审核及材料报送

依据申请条件,审核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复审无异议后,公布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责任分工:学院副院长、教学秘书

4)组织考核及材料报送

按照转专业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工作,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查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经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责任分工:学院副院长、教学秘书

四、考核方式及内容

1)申请转入专业人数超过专业接收计划数,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择优录取;

2)申请转入专业人数低于专业接收计划数,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占100%,择优录取。

3)笔试内容为化学基础知识;面试侧重综合素养考察。

五、其他事项

1)每年各专业可接收计划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10%,具体比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当年实际情况研究决定。2025年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化学(师范)专业接收计划人数为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10%;应用化学和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20%

2)应征入伍退役后申请转专业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规定执行。

3)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的必修课程学分,经转入学院认定并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按转入专业课程学分记载;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低于转入专业必修课程学分的,应补修该课程。

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不同的必修课程,经转入学院认定后,可转换为转入专业的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

其他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不能转换学分。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如遇上级主管部门相应政策变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2)本实施细则为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3)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院发[2023]-6-05号)废止。本细则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淮北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5年2月28日印发




终审: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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