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淮北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文件
院发[2025]01号
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和《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文件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组:
组长:曹静
副组长:孟令国 朱丽丽
成 员:教学秘书 教务员 院学术委员会代表 一年级辅导员 各专业负责人
二、 转专业申请及考核对象
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
申请转出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拟转入专业在高考招生时选考科目要求的学生(按高考当年招生政策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
(三)在受纪律处分期间的学生。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试读期间的学生。
(五)专升本学生。
(六)国家或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如有下列情形,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一)转专业审核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转专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逾期未到转入学院报到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学校规定情形的。
三、工作流程及责任分工
(1)确定各专业接收计划数。综合考虑学院专业发展情况、现有规模和专业培养能力等,确定年度专业接收计划数,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责任分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2)申请及受理咨询。根据相关文件工作要求,做好学生咨询工作,收集相关转专业申请材料。
责任分工:学院副书记、辅导员
(3)申请材料审核及材料报送
依据申请条件,审核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复审无异议后,公布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责任分工:学院副院长、教学秘书
(4)组织考核及材料报送
按照转专业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工作,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查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经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责任分工:学院副院长、教学秘书
四、考核方式及内容
(1)申请转入专业人数超过专业接收计划数,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择优录取;
(2)申请转入专业人数低于专业接收计划数,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占100%,择优录取。
(3)笔试内容为化学基础知识;面试侧重综合素养考察。
五、其他事项
(1)每年各专业可接收计划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10%,具体比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当年实际情况研究决定。2025年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化学(师范)专业接收计划人数为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10%;应用化学和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20%。
(2)应征入伍退役后申请转专业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规定执行。
(3)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的必修课程学分,经转入学院认定并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按转入专业课程学分记载;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低于转入专业必修课程学分的,应补修该课程。
②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不同的必修课程,经转入学院认定后,可转换为转入专业的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
③其他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不能转换学分。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如遇上级主管部门相应政策变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2)本实施细则为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3)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院发[2023]-6-05号)废止。本细则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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